临洮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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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2025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结合我县人口变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坚持依法办园,规范招生,严格管理,稳定秩序,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和谐、科学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强化公平普惠。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二)免试就近入学。以适龄入学幼儿父母的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三)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招生计划

(一)城区15所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招收60个教学班,幼儿招生数严格按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的班级数和班额执行。

临洮县幼儿园小班招收7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幼儿园小班招收5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西街村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紫竹苑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西关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金泽幼儿园小班招收4个班;

临洮县岳麓幼儿园小班招收6个班;

临洮县椒山幼儿园小班招收5个班;

临洮县万纪幼儿园小班招收5个班。

临洮县崇文幼儿园小班招收5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五爱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文峰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南苑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木厂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

临洮县洮阳镇卧龙湾幼儿园小班招收2个班。

(二)经2025年年检合格,具备招生资格的19所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根据园舍条件自主进行招生,但要严控班额,小班最多25人,中班最多30人,大班最多35人。可招生民办幼儿园名单如下:

临洮县东街村幼儿园;

临洮县爱心幼儿园;

临洮县小巨人幼儿园;

临洮县金色童年兆烽幼儿园;

临洮县金林幼儿园;

临洮县精灵幼儿园;

临洮县启蒙幼儿园;

临洮县益智幼儿园;

临洮县小天使幼儿园;

临洮县瑞新幼儿园;

临洮县红太阳幼儿园;

临洮县虹苑童之梦幼儿园;

临洮县欢乐童年华城幼儿园;

临洮县北关村洮阳幼儿园;

临洮县书香贝贝幼儿园;

临洮县星源幼儿园;

临洮县聪明树幼儿园;

临洮县蒙正幼儿园;

临洮县城南幼儿园。

3.乡镇中心幼儿园按办园规模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并严格控制班额。行政村幼儿园应招尽招,确保服务区适龄幼儿全部入园。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班:年龄满3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各幼儿园中、大班有剩余学位的可进行补招,但年龄要达到相应的录取要求。

(二)招生时间。幼儿园报名采用公、民同招方式,公、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方案要求同时自主组织招生。招生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3日。

五、招生类型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期间,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及房产手续到附近公、民办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进行报名登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多于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满园),则按照以下批次和家庭住址由近及远排序录取,录满为止。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户籍和家庭住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本小区。

招生批次及所需材料:

1.当地驻军官兵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所在部队证明、户口簿及家长的军官(士官)证。

2.城区户籍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抵押的要有房管局的证明、新购房并入住的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非城区户籍,但户主在城区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幼儿需提供:户主在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房屋抵押的要有房管局的证明、新购房并入住的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本县中长期在县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在城区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单位劳务证明、户口簿等。

(二)农村幼儿园(学前班)招生时,要通知服务范围内家长带适龄幼儿户口簿到所在地幼儿园登记、报名。

六、招生要求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张贴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园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方法、所需携带材料、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园纪律,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与检测。招生工作完成后,应通知幼儿家长到相应卫生防疫部门查询《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督促家长完成免疫接种,但不得将幼儿免疫接种作为入园条件。

(二)严肃幼儿园招生纪律。招生过程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年龄分班,严格按等级标准要求控制班额,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预缴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严禁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有关规定,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临洮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四)严格按规定范围和班额招生。各幼儿园要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普及普惠验收要求控制好班额,即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优先招收片区内学生(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招生。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定计划,周密安排,广泛宣传,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在报名前要严格制定好报名实施方案,对于有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要提前制定好预案,妥善处理。在报名过程中,各幼儿园要严格审查学生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严格做好学籍管理。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七)实施廉洁招生。各幼儿园园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参与招生工作的教师组织开展廉洁教育,严格招生程序、严把招生关口、严守招生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严厉打击招生中介、“黄牛”等行为,严禁借招生谋取私利或收受礼品、礼金、礼券等行为。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