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阳镇:探索村(居)民议事新模式 激活基层治理新活力
全县“为良法作贡献 为善治树样板着力强化基层治理”村(居)民议事工作开展以来,洮阳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村(居)民议事新模式,创新推行村(居)民议事机制,激发群众参与活力,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集思广议,实现议题征集常态化。围绕民生实事、热点问题、矛盾纠纷等重点工作,多渠道、多样化收集议事议题,形成“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议事格局。通过“码上征集”平台、居民微信群,设立议题征集箱、意见箱,开展民情家访、座谈会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共征集议题114件,审定议题63件。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议题征集和议事活动,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村(居)民议事同人大实事办理、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充分衔接,不断拓宽议题收集渠道,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建章立制,实现村(居)民议事制度化。全镇建立“1+8+X”议事架构体系,健全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做到“六个坚持”,坚持“两委”审定,形成由村(居)民、村(居)民小组长、村(居)“两委”班子提出议题、党组织审定议题的工作机制;坚持“六个必议”,在法律及政策容许的范围内,涉及村庄规划的必须议,涉及产业发展的必须议,涉及资产管护的必须议,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必须议,涉及村(居)民治理的必须议,涉及群众“急难愁盼”的必须议;坚持因题选人,构建多元议事主体,针对不同议题选择涉及人员参加,以议题定人,提高议事工作效率;坚持充分酝酿,议事前充分走访相关群众征求意见,提高群众集中度和议事成功率。坚持民主决定,小的议题在议事会议上通过举手表决作出决定,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通过投票、投豆等方式进行决议,形成决策意见。坚持公开公示,议事结果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村(社区)不能解决的事务统一上报镇党委,镇上根据职责分工派单至相关中心(站所)办理,确保办事成效。

规范章程,实现议事程序规范化。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会前组织学习与议题内容相关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知识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让广大群众了解党的政策,促进议事结果达成。坚持做好会前学法。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或者司法所人员,为广大群众解读与议事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议事科学合理、程序正当、结果合法。坚持监督实施机制,由全体村民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村上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村民利益并推动村庄发展,促进议事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丰富载体,实现议事形式多样化。按照“大事大议、小事小议、急事快议、难事众议”的原则,灵活确定议事形式,提高议事效率和灵活性。延伸拓展村(居)民议事阵地,在田间地头、院落、广场等群众习惯性的“聚集地”“唠嗑点”“歇凉处”,就近就便构筑贴近群众、多元化、全覆盖的议事阵地,构建让村(居)班子“沉下去”,把群众“请上来”,使民意“浮出来”的村(居)民议事体系,实现民主议事“小平台”凝聚乡村治理“大合力”。通过多形式的议事,搭建常态化、长效化、有效化、便捷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创建“自主+组织”“定期+随机”“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灵活+固定”等多种议事形式,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本村(社区)的议事模式,激发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积极性。

洮阳镇村(居)民议事工作开展以来,共征集议题114个,解决问题46个,化解矛盾纠纷72件,形成聚“椒”议事、古桑树议事、“1435”工作法等6个议事品牌和长效机制,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